石锦泉花屿是清二十四景之一,原为乾隆年间刑部郎中吴山玉的别墅,后归知府张正治所有。园分东西两岸,中间有水相隔,水中双泉浮动,波纹粼粼,故又名“花屿双泉”。《扬州画舫录》中描写这里“地多水石花树,有二泉”。春花烂漫之时,波光潋滟,花影树影浮动,呈现出一片生动活泼的闹春景象。
冶春园
汪氏小苑
二分明月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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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八怪纪念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