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天妃灵应之记》碑,又称《天妃之神灵应记》碑,俗称“郑和碑”。大明宣德六年(公元1431年),正使太监郑和、王景弘和副使太监李兴、朱良等人在第七次出使西洋前夕,寄泊福建长乐以等候季风开洋,在重修长乐南山的天妃行宫、三峰塔寺并新建三清宝殿之后,镌嵌《天妃灵应之记》碑于南山宫殿中。 碑以黑色页岩为料,高1.62米,宽0.78米,厚0.16米。碑额书有小篆“天妃灵应之记”六字,其中二字残损。字框的上端及两侧阴镌线刻如意云气纹。顶端正中涌出一轮圆月。石碑正文四周镌刻着缠枝蕃莲花纹。正文楷书直下计31行,首行68字,全文共1177字,除9字磨损外,尚可完整辨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