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《天下舆地碑记》载,易县道德经幢于唐开元廿六年 ( 公元 738 年 ) 竖立在易县城西开元观,到南宋乾道五年(公元 1169 年),由知府张孝祥移于府治,后又迁至城内西南隅的龙兴观今址。龙兴观建于唐景龙二年(公元 708 年),是我国北方一处著名的道教活动场所。 经幢高约 6 米,分为幢座、幢身、幢顶三部分。除幢顶为青石外,其余皆为汉白玉制成。幢座为一石雕须弥座,高 0.25 米,直径 1.1 米,座下有方形平台,系后世补砌。幢身由两块白玉石雕砌而成,高 4.29 米,直径 90 厘米,平面为八角形柱体,每面宽 40-42 厘米不等。幢身上块自东面起由左向右正楷大字竖书 “ 太上玄元皇帝道德经大唐开元神武皇帝注 ”18 个字,占三面,下刻开元二十年(公元 732 年)十二月十四日唐玄宗颁发推崇《道德经》的诏书,对老子的《道德经》,要求 “ 士庶家藏一本,勒令习读使知指要 ” 。经幢下块各面依次镌刻老子《道德经》,共计 81 章,尾题 “ 易州刺史兼高阳军使赏紫金鱼袋上柱国田仁琬奉敕立 ” , “ 开元二十六年岁次戊寅十月乙丑朔八日壬申奉敕建 ” 。幢身上端有一石雕仰莲宝座, 其上才为幢顶。 幢顶已有残破,原用一块巨大的青石雕成,高 38 厘米,为屋顶状,呈八字形,与幢身形体吻合,从八角平顶雕出八脊,脊间刻瓦垅,再下刻有檐板、飞檐和檐椽,角梁之下有一 “ 一斗三升式 ” 斗拱承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