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湾法国公使署旧址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海滨一路,它建于1903年,旧称公使堂,钢筋水泥结构二层楼建筑,有地下室。这个大楼面向广州湾,曾是法国广州湾租借地*统治机关。1899年11月16日,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广州湾租界条约,把这片土地租借给法国,租期99年。此后,法国即派公使驻在这个大楼,对租借地实行统治。1945年8月,抗日战争胜利结束,中国政府根据中法交收广州湾专约收回广州湾,设置湛江市,结束了法国在广州湾长达46年的统治。1946年湛江市政府成立,驻旧址内。湛江市解放初期,湛江市人民政府亦曾驻此。现在该旧址被列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。 广州湾法国公使署旧址,历经百年沧桑,于2003年春节期间正式向广大市民开放。广州湾法国公使署旧址总面积1902平方米,一层处理成基座地下室,三层以上筑钟楼。正门为弧形台阶,直通二楼,两侧各有两个小弧形台阶,二三层前均有欧式花栏围廊。室内宽敞,筑有壁炉装饰性门窗。具有鲜明的近代西式建筑风格,是广州湾湛江市百年历史的见证物,是进行近现代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文物。1986年核定公布为湛江市文物保护单位,2002年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,2002年底正式移交湛江市博物馆管理使用。2013年5月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