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口县位于云南省东南边陲,因地处红河与南溪河交汇口而得名。河口县面积1332平方公里,国境线全长193公里,海拔高达2363米,海拔较低处在南溪河与红河交汇处,仅76.4米,为云贵川三省的较低点。 汉代属牂牁郡进桑县。明代为临安府王弄山长官司地。清光绪二十三年(1897)设河口对汛督办公署。民国15年(1926)河口划为特别行政区,1950年成立河口县人民政府,隶属文山行署。1950年设立河口市,隶属蒙自专区。1955年设立河口县,1958年设立河口瑶族自治县,1960年与屏边合并成立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。1962年恢复河口瑶族自治县、屏边苗族自治县,隶属红河州。 昆河铁路终点,翠绿欲滴的四连山下,一座具有亚热带风光的边境城镇就是河口瑶族自治县的所在地--河口市。河口市隔河与越南的老街相望,是云南重要的边贸城市之一。河口有高等级公路和滇越铁路连接昆明、河内。它距个旧市200多公里,距昆明400公里。是昆河铁路、公路的终点,“滇越铁路”的必经之地,这条铁路是云南与东南亚国家目前唯一的国际铁路。自清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滇越铁路通车以来,成为云南与东南亚通商贸易的商埠,越南商品一条街商贾云集,生意兴隆,是中越边境的重要贸易城市。